法规制度
牡二中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2017年09月17日

第一条 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教育引导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优良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小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为准绳,做到程序第三条 ,惩教结合的原则,达到既维护校纪校规的严肃性,又教育违纪学生本人和广大学生的目的。

违纪处分的种类第四对违反本

 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实行学校、学年两级管理,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按以下方式办理:(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由学年提出处理意见,经学生处审定,出具处分决定书;(2)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处分,由学生处提出处理意见,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书。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第三违纪处分的第七条 1)被处以治安警告或治安罚款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2)被处以行政拘留者,视情节给予记大过及以上处分;3)判处管制、拘役、徒刑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参与打架斗殴,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视情节轻重,处理如下:(第九条 1)故意隐匿、毁弃、破坏他人或者集体财产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2)故意损毁、破坏校园公共建筑、集体宿舍或者公共设施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3)偷窃、勒索、诈骗等侵犯他人或者组织财产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违反学习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处理如下:(第十一条 1)不讲文明礼貌,说污言秽语等,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衣着、仪表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异性交往过于亲昵,行为不雅,影响恶劣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过处分;(4)携带烟酒、管制刀具等入校园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5)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6)吸烟、酗酒、赌博、煽动或组织聚众闹事等破坏学校秩序的,给予严重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其中具有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等严重情节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7)不尊重学校教职员工,有谩骂、侮辱、威胁或暴力伤害等行为的,给予记大过至勒令退学处分;情节严重的,送国家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行政或刑事责任。

违纪学生在处分撤销前,取消参评各级各类表彰奖励资格。

如本《规定》与学校以前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不符,相关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自第十五条  

 

 

 

牡丹江市第二高级中学

<span style="font-size:18px;font-family:;" "="">                                  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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