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牡丹江市第二高级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020年12月21日

为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推进教育精准资助、精准育人,根据国家、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平;

(二)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

(三)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及困难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类型包括: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四)孤儿;

(五)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六)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七)烈士子女;

(八)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参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09〕37号)执行);

(九)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三个困难等级,具体为:

1.特别困难。原则上将第(一)至第(七)种困难类型学生的困难等级列入“特别困难”。

2.困难。将第(八)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列入“困难”等级。

3.一般困难。将第(九)种困难类型学生,即“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列入“一般困难”等级。

四、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政策宣传、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五、材料要求

序号

类型

困难等级

材料相关要求

1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别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民政部门出具的扶贫手册、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或者

①学校提供数据库信息全屏截图(体现截图日期)

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

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⑤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2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

特别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

①民政部门证明或是特困供养证复印件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③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别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民政部门证明或者

低保证复印件(看是否是第一监护人及家庭成员页有无学生姓名),同时提供低保折(卡)首页及近三月银行对账单原件、复印件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③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4

孤 儿

特别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

①民政部门证明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③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5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特别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

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②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③学生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⑤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⑥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6

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

特别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

①残疾人(含残疾军人)子女需要提供父母的残疾证、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②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⑤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⑥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

7

烈士子女

特别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

①烈士子女提供父母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等

②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④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⑤学生及监护人户口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8

城乡低收入

家庭学生

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

①学生需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的证明等佐证材料等,重点审核证明中“民政”字样公章,并认真识别证明中“低收入字样,如果证明中是“收入低”那不予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学生

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③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9

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

一般困难

提供佐证材料为:

①提供家庭所在地的民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或机构)开具临时性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②学生提供由事实监护人签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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