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7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我校针对本校高三考生进行了肝功体检。
经过紧张而周密的准备,2017年3月29日上午7:00,我校在高三楼一楼大厅开始了肝功体检。副校长彭娟代表学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教务处主任齐晓玲以及高三学年主任薛久俊亲自组织学生进行肝功体检。由于前期通知下发到位,加上高三各班主任的认真落实,肝功体检井然有序的进行,在当天上午9点就圆满结束。
肝功能检查是高考体检七大项目中较为重要的一项,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精神,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健康的身体是让孩子迈进新一段旅程的重要条件,在我校各部门的努力下,成功的带领高三考生迈出了高考的第一步,相信他们的理想最终会伴随着六月的阳光灿烂的绽放!